中新网8月7日电 据韩国《亚洲经济》报道,当地时间7日,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向前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一案的终审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负责调查“亲信干政”事件的独立检察组要求法院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12年。法院将于8月25日下午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报道称,除了要求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12年外,独立检察组还要求判处三星未来战略室前室长崔志成、三星电子前社长张忠基和朴商镇有期徒刑10年,前专务黄晟洙有期徒刑7年。
对李在镕首次正式审判于今年4月7日开始,至今一共进行53次审判,期间共有59名证人出席。朴槿惠作为最后一位证人,最终拒绝了传唤。
李在镕为解决三星集团继承权问题,以支援崔顺实女儿的马术训练为名,承诺为其出资213亿韩元,实际出资77.9亿韩元。并向由崔顺实控制的Mir和K体育财团出资204亿韩元,向崔顺实及其外甥女成立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出资16.28亿韩元,独检组认定这属于行贿行为。
为向崔顺实行贿,李在镕违反多项法律。此外,去年12月,李在镕在出席韩国国会对于崔顺实干政事件听证会时,称不认识崔顺实母女,未接到有关支援马术训练的报告,涉嫌作伪证。
李在镕一直否认上述指控,称并非特殊照顾崔顺实的女儿,而是为了支援马术选手,向财团及英才中心的捐赠金也是出于公益目的。他坚持否认全部嫌疑,称自己无罪,认为独检组过于牵强附会,证据及间接事实不足以支持公诉事实。
在进行最终陈述时,李在镕表示:“虽然无法理解公诉事实,但这全部都是我的过错。”李在镕拘留期限将于8月27日到期,法院将在当地时间25日下午2时30分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届时将通过电视进行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