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一家炸鸡店选用近似法国名牌LV的名称和商标,连包装也抄得维肖维妙
参考消息网4月20日电 韩国一间炸鸡店采用跟法国时尚名牌LV相似的名称,招来法院禁制;店主其后稍改名称,不过仍被指太过类似,结果因为“拒绝履行禁令”,要赔偿1450万韩元(约合8.3万元人民币)给LV。
据香港《明报》网站4月20日报道,涉案炸鸡店位于首尔,开业时便以“Louis Vuiton Dak”做店名。当中头两字显然近似世界知名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的名称,而印刷在炸鸡店餐纸和外卖盒的商标也甚似该法国名牌。“dak”为韩文“鸡”字的拼音,而“ton dak”发音则跟韩文“一整只鸡”的语音“tongdak”相近。
LV去年9月指控炸鸡店使用其名,损害其品牌。去年10月,法院指炸鸡店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勒令炸鸡店不得使用该店名,违者每天罚款50万韩元(约合2850元人民币)。姓金炸鸡店东继而将店铺改名“chaLouisvui tondak”,不过LV投诉发音变化不大,指控店东违反法院裁决,要求炸鸡店为使用和展示“chaLouisvui tondak”29天,赔款共1450万韩元。
店东尽管辩称现用店名跟原判时所用不同,可是法官判决指出写法即使不同,文字标示仍使人联想到LV的商标,所以炸鸡店须赔偿LV损失。
另据香港《东方日报》网站4月20日报道,韩国一间售卖韩式炸鸡的小食店,在货品包装和餐巾上,印上近似法国时尚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的商标,甚至店名亦雷同。路易威登认为炸鸡有损其品牌形象,将小店店东告上法庭。
2014年热播韩剧带起吃韩式炸鸡狂热,令炸鸡店遍地开花,生意不绝,韩国更成为香港等邻近地区民众的热门旅游点。
有见及此,不少韩国人都纷纷在当地开设炸鸡生意,在热潮中分一杯羹。而早在2014年,当地就有一间炸鸡店的招牌和包装盒,涉抄袭意大利着名时尚品牌普拉达(Prada)。